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恢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资助,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授权资助,请各单位及时登录科技申报系统,填报符合《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相关专利;
二、以登录科技申报系统成功填报资料的日期计算6个月的申请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三、本批次纸质版的审核材料请于2015年6月3日-30日期间提交;
四、资助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韩一凡;联系电话:82119391)
附件:
广州开发区专利资助办理指南.doc
广州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