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3〕8号)第六条及《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开科信〔2013〕5号)第二点(三)条第4项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区统计局提供营业收入数据、区税局提供加计扣除数据、资料数据审核等程序,现拟对2013年我区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资助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共5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州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资助资格的企业应按照《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不再予以办理拨款手续。
电话:82119392E-mail:qinho@gz.gov.cn 传 真:82111944 地 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凯通楼)511室 邮 编:510530
附件:附件-2013年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资助企业名单.doc
来源: 广州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