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促进楼宇经济大发展相关政策解析
发布时间:2014-07-18
为解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户,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开发区于2014年7月初颁布了《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试行办法》,该办法包含楼宇的认定及场地的补贴。
适合本办法的楼宇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本区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总部经济楼宇建筑,以及社会投资建 设的城市综合体、科技综合体等楼宇建筑。
2)地块开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商业和办公部分建筑面积不小于地块开发总建筑面积的30%,公寓形态的商业和办公建筑面积应不大于地块开发总建筑面积的30%。
3)经核定在本区实际完成投资总额(含土地出让金、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开发期间税费等)达到10亿元人民币。
企业或者机构入驻经本办法认定的楼宇,自落户5年内年纳税额达到300万人民币(包含)以上;落户本区后5年内首次达到设定的条件;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已实际经营的企业或者机构同时达到本办法设定的条件;企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都可递交材料申请相关场地补贴。
广州宏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的指定招商服务机构,企业以“诚信、专业、高效、严谨”为宗旨,自成立起共引进内外资企业近3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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