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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从事报刊发行服务,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2014-07-03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综上所述,报刊发行免征增值税仅限于邮政企业提供的报刊发行服务,其他纳税人提供的报刊发行服务,不得免征增值税。因此,若您公司不属于邮政企业,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