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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围防护费的多征、错征,应如何办理退库手续?
发布时间:2014-05-16

答复内容:根据《广州市水务局等关于明确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水[2013]14号)第十条规定,多收错收堤围防护费一般采取从下期应缴费款中抵减的办法处理。确需退库的,缴费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提交同级国库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