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停车场经营行政许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6
各停车场经营业户: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我市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鉴于停车场经营许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现就停车场经营行政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暂停办理本市停车场经营行政许可。
二、拟从事停车场经营的业户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工商、价格、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三、停车场经营业户应当按照《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做好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停车场经营者可以登陆广州交通网(www.gzjt.gov.cn/)“公共信息网”——“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停车场”,下载《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
特此通知。
萝岗区交通局
2014年5月4日
萝岗区交通局咨询电话:(020)8211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