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1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我区参保的分公司与分支机构;
(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年审地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广州开发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710B。
联系电话:82112140、82111309、82111295。
年审办公详细地址请看附图。
四、年审内容
(一)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即从业人数、签订劳动合同数、有无使用未成年工、实行何种工时制度,内部规章制度等;
(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即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台帐等;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情况;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年审程序
(一)填表:请各用人单位于2014年3月1日前下载《201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电子版(使用劳务工的企业另请下载《劳务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下载表格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网址:www.getdd.gov.cn;
(二)申报:请于2014年3、4月份携带以下资料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申报:
1.《201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打印版两份(需盖公章),电子版一份;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初次参审或需换证企业应先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证或换证后方可参加年审)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原件(第一次参审的单位不须提交);
6.内部管理制度(或员工手册)复印件一份;
7.《人员花名册》(各单位自行编制此表,栏目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入职日期、合同期等,所指人员为各单位2013年12月份的在职人员,有使用劳务工的单位请参照第10条);
8.登陆省地税网站(http://www.gdltax.gov.cn)自行打印本单位2013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复印件;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有港澳台、外籍从业人员的,提供就业证复印件;
9.三名基层普通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10.2013年12月份工资支付台帐复印件(各单位自行编制此表,栏目内容包括支付对象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
11.使用劳务工的企业请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电子版各一份,打印版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查: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不予一次性通过;用人单位应在4月30日前补齐相关资料或规范用工行为后按要求重新申报。
(四)盖章:审查合格后,在其《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上盖章予以通过。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料中没有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带原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章。
(二)所要求提供的电子版均需用U盘拷贝,一并送审。
(三)请务必提供规范格式的表格,以免影响后续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对年审时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伪造虚假资料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做出处理。
(五)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参加年审,逾期一概不予办理。
备注:由于新系统正在调试,《201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和《劳务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将于2月底之前发布。
广州市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
乘车路线:
车次:395路; 506路; 508路; 534路; 573路; 575路; k01长线工作日上午班; k01长线工作日下午班; k01路工作日班; k02路工作日班; 夜51路 水西路南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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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次:395路; 506路; 508路; 534路; 573路; 575路; 943路; 944路; 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 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延长线; 夜51路 萝岗区行政执法综合楼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