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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科信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申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07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备案工作即将启动,为规范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请需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需要办理的企业于2014年3月20日至4月20日,通过广州市科技信息化网(http://www.gzsi.gov.cn)向市科信局提出申请。市科信局受理企业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鉴定,对通过鉴定的项目,在2014年5月10日前发出鉴定意见书。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备案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仍按穗科信字〔2012〕50号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明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4年1月16日

 

(通知链接:http://www.gzsi.gov.cn/xinxigongkai/zhengwudongtai/tongzhitonggao/wenjiangonggao/18en4d3299bgc.xhtml

相关附件: 关于明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