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开发区2014年战略性主导产业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区战略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现组织开展2014年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战略性主导产业储备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2014年国家、省、市、区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申报领域
本专项支持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穗开管办〔2013〕41号)中列明的重点产业领域。
二、储备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储备项目,加快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广阔市场前景产品的产业化,培育品牌、名牌产品和大企业;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产学研联合,推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开发、示范与应用,提高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储备项目实施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项目应与《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广州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突出重点原则。项目应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企业为主体,重点支持产业化基础好、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能够迅速形成规模化发展的项目;重点支持整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资源、提升产业技术支撑服务能力、完善产业链的公共平台建设。
(三)自主创新原则。专项应重点支持掌握核心技术、工艺及关键装备,创新特点明显,技术水平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速发展我市具有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领域,形成产业突破,推动广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四)提高国际竞争力原则。专项应面向国际市场,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四、申报要求
(一)储备项目原则上由单个企事业单位独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区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事业或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并需编写资金申请简要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在我区行政辖区内。
(二)储备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制造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少于50%,为在建或新开工项目。其中,在建项目应说明建设进度情况,新开工项目应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2014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在品种、性能、工艺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项目的科技成果证明为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成果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请根据上述要求于12月25日前通过 “广州开发区发改局产业与循环经济项目管理系统”(软件及使用说明在http://fgj.gdd.gov.cn下载,技术咨询电话:13711591930)填报申请资料。
(联系人:赵杨娟;联系电话:8211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