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因此,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