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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12-09-26
     答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或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