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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0-30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09年第68


【颁布时间】2009-10-26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91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