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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要求,现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的申报及推荐工作。各地市科技局(委)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和组织申报,引导众创空间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支持符合《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详见附件3)备案要求的众创空间积极申报。

  二、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标注众创空间名称),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科技局(委);地市科技局(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推荐,于2020年8月3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和本地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海锋、李传印

  电 话:020-83163286、020-83163875

  邮 箱:skjt_fhyc@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附件: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3.《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

     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





消息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