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六大方面推出19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9-08-09
本次调研的结果显示,受访企业最为期待的仍是“政府出台鼓励创新的政策”,这也说明了支持创新的公共政策仍需加大供给和提升精准性。
近日,珠海正式发布《珠海市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措施》(下称《政策》)和《珠海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为珠海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路径。政策措施涉及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创新主体加快发展、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载体、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等六个方面。
一系列具有超前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将为珠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积极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
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珠海将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珠海,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将国际创新资源“引进来”,珠海将加快推进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横琴先进智能计算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港澳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落户珠海;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珠海设立研发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同时,减轻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探索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鼓励、支持珠海市内企业联合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申报珠海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并获得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珠海将鼓励和支持珠海企业、科研机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增强创新主体、平台和载体集聚度
通过出政策、建载体、育人才、优环境,加快集聚高端科技创新资源,目前,珠海已成功培育2056家高企,成为全市科技创新的主阵地。
按照《政策》,未来,珠海将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排名前列的企业分别给予资助。
同时,加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培育引进,建立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对首次入库的企业,按照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原则,给予200万元研发启动资金。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珠海将进一步创新省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包括支持省实验室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自主投资;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等。
此外,珠海还将加快高新区创新发展。支持国家级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分布零散的产业园区。
破解人才、金融、土地等关键环节
人才,特别是关键人才、团队在创新活动中的重要性和地位越来越凸显。
《政策》提出,珠海将进一步完善港澳人才保障机制。包括深化横琴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人才评价激励、人才资本入股、科技服务、港澳专业人士便利执业、港澳及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等领域先行先试。落实省人才永久居留政策,探索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落实港澳人才享受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加强科技人才住房保障等。
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珠海将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区(管委会)对新注册登记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从其形成财政贡献之日起,给予最多5年适当奖补;对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珠海中小微企业达到一定额度或比例的给予奖补,重点用于奖励其高管及骨干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区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和人才落户,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予以支持。
土地供给方面,珠海将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用地。对“三旧”改造后用于建设科技创新类项目的,按相关规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可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
多维度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
孵化器、众创空间是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政策》表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珠海将免征增值税。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积率的,可按一定优惠幅度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除此之外,珠海还将设立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资金。对新认定、新增面积和运营评价等级高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其中,新获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将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孵化器(含加速器),市财政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市财政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已获得认定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其新增孵化场地面积分别达20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及以上、新场地实际运营超过一年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此外,根据省级运营评价结果,珠海将搭载形成全市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市级运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评价结果为B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对每年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A类)的孵化器再给予50万元补助。
同时,珠海还鼓励全市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离岸孵化等业务,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国际化发展,打造面向国际、面向港澳的孵化载体;鼓励全市有关机构设立海外、港澳孵化器或与海外、港澳孵化机构开展合作;鼓励海外、港澳孵化机构在珠海落户,持续开展服务和特定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意见》还鼓励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5家以上。
消息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