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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月1日恢复铜镍铝等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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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2008年第120号公告),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将自2月1日起,恢复铜、镍、钴矿砂及其精矿等商品的进口免税政策。

  公告称,本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具体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300亿美元。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涉及铜、镍、铝材等产品,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30%。

  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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