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会员服务周刊 > 第511期 > 政策速递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 信息技术产业 发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16
0

第四章  加快公共平台建设

第二十一条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机构之间,或者联合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采取先立项后补助的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或非企业机构,应在项目建设前报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非企业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属于非企业机构,参照提供);
4.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设备购置明细及发票等材料;
6.申报公告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对平台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服务的,根据不同情况,经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认定,按其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奖励,或者按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符合奖励条件平台所属的企业或非企业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属于非企业机构,参照提供);
(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服务合同原件等材料;
(五)申报公告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本章奖励的公共服务平台,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及实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发布前已启动建设的项目,应及时办理补认定手续,通过认定的,对本意见发布后投入的建设经费给予奖励。本意见发布后至本细则发布前启动建设的,应及时办理补认定手续,通过认定的,给予建设经费奖励。对本意见发布前已完成建设的和未通过认定的项目不予奖励。

第五章  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第二十五条 对当年购买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产品及服务达到200万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5%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一)申请本补贴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企业必须是本区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
2.购买的产品及服务达到200万元以上,且须为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自身生产或研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
3.买方企业申请补贴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正增长。
(二)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3.购买产品当年和上一年度的公司审计报告原件;
4.当年和上一年度累计购买区内企业生产产品及其附加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分开企业列明细、分开产品及附加服务、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本章补贴的购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企业,由区工信部门负责认定及实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扶持事项特殊说明如下:
(一)购买金额(不含税)的计算全年累计,不限于同一时间、同一产品或购买于同一公司。
(二)已用于享受本细则第三、四章奖励的产品发票,不得再用于计算本条奖励。
(三)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之间互相采购产品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已用于享受《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产业联动发展奖励的产品和发票,不得再用于计算本奖励条款。
(五)企业对交易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构、隐瞒、夸大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消息来源:黄埔新时代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