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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吸收合并应何时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发布时间:20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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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本公司被吸收合并,应当如何操作?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具体提交的资料,由于各地可能存在差异,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http://www.taxsir.com/ 2006-11-23 16:36:16 广东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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