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组织员工国内考察学习费用能否列支“职工教育经费”?
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贵公司应根据企业发生的费用实质去判断确定,只有“属于企业发生的与培训有关的费用”,才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来源: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