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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53期 > 企业咨询
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回?
发布时间: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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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一名企业员工,由于相关人员的过失,2007年多扣了我近500元的个税,相当于我四分之一的月工资,请问能否退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多缴税款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给予退还。

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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