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来了就办,一次搞掂”行政审批品牌,推动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近日出台《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任审批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审批、监管、信用“三联动”的新型审批模式,充分发挥信任审批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的关键作用,打造“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成本最低”的审批样板。
创新一
全地域实现信任审批
所谓信任审批,是指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通过书面承诺其符合公布的审批条件,或书面承诺其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审批条件(或补齐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基于对该申请人的信任,做出审批决定。
该办法规定,信任审批适用范围覆盖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惠及全区域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创新二
全流程实现信任审批
根据该办法,纳入信任审批的事项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对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小,且申请材料或技术标准比较简单,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事前审批管理目的。纳入信任审批事项的目录清单涵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的30个事项,信任审批模式在企业筹建全流程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全覆盖。
创新三
分类别实施信任审批
该办法明确全信任审批、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和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三种类型信任审批,并推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信任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全信任审批,即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能够明确提出审批管理标准和要求,或者通过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部门可以实行全信任审批。实行全信任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按要求签订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后,无需再提交其他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在当日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抄送监管部门。
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即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部分非核心要件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的,或对审批决定没有实质影响的,审批部门可以实行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审批事项的核心要件与非核心要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标准由审批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非核心要件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按要求签订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并同时提交审批事项的核心要件,无需再提交其他非核心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抄送监管部门。
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即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核心审批要件以外的部分其他审批要件暂时无法同时提交,但申请人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审批部门可以实行审批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实行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按要求签订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并先行提交部分材料(含核心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抄送监管部门。
创新四
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1天
该办法制定信任审批的实施原则、方法和措施,针对每种类型信任审批,制定相应的标准化实施细则,且企业可自主决策是否参与信任审批。信任审批全面施行后,将切实解决企业在审批申报过程中经常面对的由于材料不齐全无法顺利申报从而延误动工的问题,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可最少减少至1份,全信任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可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将进一步提升。
创新五
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通过实行“信任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把事中事后监管、诚信管理档案作为信任审批方式得以有效运作的支撑点,推动行政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向“宽审批、严监管”,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该办法规定,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被许可人在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承诺或者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