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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48期 > 企业咨询
企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要缴所得税?
发布时间: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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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在增值税条例中只是要求不予抵扣进项,那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否要视同销售交企业所得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商品由于职工福利应该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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