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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新规
发布时间: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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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某企业由于没有按广州市土地使用税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被广州地税部门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理。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今年我市按照国家的规定,重新制定了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并规定从2007年度开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按照新规定执行,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时间为5月15日至12月31日,所以纳税人应按照新的标准尽快到相应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补缴40万税款后还罚款20万

  据了解,市地税局在对某企业检查时发现其在2006年将公园用地20134平方米用于出租,缴纳土地使用税22500元;2007年将面积22253平方米土地出租,却也只缴纳土地使用税22500元,少缴土地使用税40余万元。由于从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按照新的征收标准执行,因此市地税局对该企业作出补缴土地使用税约40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广州按6个等级征收土地税

  据介绍,根据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按本市行政区域对土地进行分级,我市分六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按照每平方米年税额计算,分别为一级土地27元、二级土地18元、三级土地10元、四级土地6元、五级土地4元、六级土地3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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