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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46期 > 企业咨询
定率征收企业清算所得税是否适用核定税率?
发布时间: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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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果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采用定率征收方式,该企业现在清算注销,清算所得也按定率征收还是按现行查帐征收25%所得税率征收?

  答:如果企业进行清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该是以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清算所得不应再按定率征收方式征收,应依上述法律的规定计算后以清算所得为一个纳税期,依法定的25%的税率征收。另外核定征收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如果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应该是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的,所以从这一点上说也不应该是采用核定征收率来进行清算所得的计算。

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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