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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469期 > 政策速递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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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17年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自2017年2月16日至9月30日落户本区;9月30日后新落户本区的,须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登记方可申请,具体另行通知;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又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3.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经变更到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还须在区统计局办理入统手续;属于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更名手续。
  4.如果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必须指定其中一家,并与之同时申报落户奖励和招商奖励,出具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
  (二)针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区投促局认定的招商公司或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
  2.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2017年2月16日至9月30日落户本区的;9月30日后新引进本区的,须到区投促局备案登记方可申请,具体请参照《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书面备案的通知》(穗开投促函﹝2016﹞418号)文件执行;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又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3.招商单位必须持有与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
  4.招商单位必须与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报奖励。
  5.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注册在对应区级孵化器内。

三、奖励标准

  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落户本区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可获得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2.招商单位每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10万元奖励;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后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招商单位40万元奖励。

四、申请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单位奖励由区招商主管部门负责,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由区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受理。由招商单位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与招商单位同时申请。
  (一)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准备附件材料。
  2.区科技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双面打印并无线胶装申请书和附件材料,递交一式一份到材料受理窗口。
  3.区科技局审核企业资格。区科技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区科技局现场考察。区科技局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高企资质和办公环境。
  5.区科技局批复企业申报材料。区科技局批复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6.政策兑现。区科技局返还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报区政策兑现流程。
  (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
  1.招商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奖励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提交一式一份到材料受理窗口。
  2.区科技局核实信息。区科技局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出具审核意见交区投促局。
  3.区投促局批复。区投促局根据区科技局意见审核招商单位材料并批复招商单位。
  4.政策兑现。招商单位报政策兑现流程。

五、提交的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
  2.高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单位奖励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奖励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引进高企汇总表
  6.引进各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材料报送地址

  材料受理窗口地址:黄埔区科研路12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首层K101室
  业务咨询服务电话:83491565、83491558、83491559

七、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245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秦孝文、刘天明、陈伟常;82111944、82111943、82111942
  区投促局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3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蕙隽;82119334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17年10月

来源:创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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