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下称“人才10条”);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下称《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持有A证或B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
“新引进”是指在“人才10条”颁布(2017年5月17日)之后,首次到本区创新创业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新培养”是指在“人才10条”颁布之前已经在区内创新创业,“人才10条”颁布之后进入《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
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申请安家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A证;
2.申请人承诺个人不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在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3.申请人承诺所创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二)长期创新人才申请安家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B证;
2.在本区引进单位全职工作;
3.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4.引进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
(3)区近三年入选的“瞪羚计划”企业;
(4)沪深A股上市企业;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三)其他条件:
首次申请安家费须在发证之日起3年内向区组织部门提出,逾期申报的不予发放。安家费分5年发放,每年固定时间统一申报和发放。安家费发放期间应满足相关申报条件。
(四)资助标准:
对本区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费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费标准提高到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请表》;
2.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A证或B证证书;
3.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台胞证等)。
(二)创业人才申请安家费,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办企业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书》;
2.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
3.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方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和资金到位证明等(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占股比例30%以上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的,提交全职职工的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
(2)企业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提交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
(3)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的,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5.在区外作为股东的关联企业清单。
(三)长期创新的人才申请安家费,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2.申请人在引进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保证明(外籍人才可无需提交缴纳社保证明,但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引进单位提供在职证明;
3.人才引进单位对照以下条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1)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年度纳税清缴报告,完税证明、批准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2)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提交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创办人的杰出人才A证复印件;
(3)区近三年入选的“瞪羚计划”企业提交区科技部门公布“瞪羚计划”企业名单的通知;
(4)沪深A股上市企业提交企业上市证明材料,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企业招股说明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提交科技部门出具的入选通知等证明材料;
(6)经知产部门认定的知产中介机构提交知产部门出具的入选通知等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
1.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请表》原件及其余申请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五份,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受理窗口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除纸质材料外,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U盘或光盘上标记申请人姓名;
2.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的,需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到指定受理点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请人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公共邮箱申请预审(邮箱地址:Globaltalent@gdd.gov.cn)。
(二)受理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带齐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U盘或光盘)到受理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受理后的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三)形式审查
区组织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遴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调查核实
区组织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五)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必要事项进行评审。
(六)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区组织部门参照申报条件,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核准安家费拟发放名单。
(七)公示
安家费拟发放名单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网、“广州开发区人才”微信公众号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政策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的安家费申请人向区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收据。区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区组织部门。申请受理审核通过后,区组织部门于规定工作期限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申报时间
2017年9月20日—10月18日。
受理咨询电话
020-82012250、020-82118085
业务主管部门
黄埔区委组织部、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
联系电话:020-82118108、020-82111261
电子邮箱:talent_208@163.com
来源:创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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