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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指南 | 广州开发区人才引进奖励启动兑现
发布时间: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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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人才引进奖励办法》(穗开办〔2015〕25号,2015年12月23日印发,有效期5年)
服务对象
    在穗开组通〔2015〕25号文正式实施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发挥了推荐和服务作用的以下单位和个人:
    1、海内外知名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2、服务人才引进的人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招商公司;
    3、科技企业孵化器;
    4、其他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支持上述单位和个人多方联合推荐引进人才,人才引进奖励金按各方约定的比例发放;无约定的,平均分配后予以分别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担任公职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人才引进奖励的对象。


申请条件
    2015年12月23日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期间的人才引进行为。申请奖励的人才引进行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类人才引进:推荐符合奖励办法第三条的人才作为主要创始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到区内注册成立企业;
    2、创新类人才引进:推荐符合奖励办法第三条的人才与区内企业、科研机构签署三年以上期限的工作协议,承诺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创新类人才短期项目引进:推荐符合奖励办法第三条的人才与区内企业、科研机构签署三年以上期限的工作协议,承诺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申请时间
    3月29日——4月19日,受理时间共计15个工作日。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需于申报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资助标准
    1、首次引进奖励
    成功推荐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一)类人才到区内创新创业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人。

    成功推荐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二)类人才到区内创新创业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人。

    成功推荐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三)类人才到区内创新创业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人。
   

    2、成长奖励
    推荐的各类人才(团队)在本区创办企业注册成立3年内,以本区创办项目申报获批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称号的,按照批准人才的同级财政给予的项目经费的1%另行给予推荐单位或个人奖励。

    首次引才奖励与成长奖励可累加,引进每名创业类人才、创新类人才、创新类人才短期项目所获奖励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备注:兑现成长奖励应当在推荐的人才(团队)获批中央(国家)、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称号相应的项目经费下达1年以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扫描上传至“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预审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政策兑现窗口。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由区政策研究室兑现处、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处分别存档。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创业类人才引进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广州开发区人才引进奖励申请书》(原件);
    3、《广州开发区人才引进奖励证明》(原件);
    4、所引荐的人才入选各类人才称号的文件(复印件);
    5、人才创办企业最近1年在区内的纳税记录(原件);
    6、公司章程(持股证明)(复印件);
    7、人才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人才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创新类人才引进”或“创新类人才短期项目引进”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广州开发区人才引进奖励申请书》(原件);
    3、《广州开发区人才引进奖励证明》(原件);
    4、所引荐的人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入选各类人才称号的文件(复印件);
    6、所引荐的人才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外籍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原件);
    7、人才所在工作单位最近1年在区内的纳税记录(原件);
    8、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9、人才身份证复印件(所引荐人才为外籍的,提交其护照工作签证或外国专家签证以及居留许可复印件)。

成长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
《广州开发区人才引进奖励申请书》(原件);
    3、所获批准人才(团队)称号证明(复印件);
    4、所引荐的人才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外籍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原件);
    5、项目经费到位证明(复印件)。

    备注:“成长奖励”中“项目经费”包括:个人补助、奖励金、创业(创新)启动资金、科研经费等创新创业扶持金;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安家费等生活补贴。


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联系电话:82118085
邮箱:talent_208@163.com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45-11:45
下午:13:30-16:45


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业务部门5个工作日,支付中心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人才引进奖励申请书》、《广州开发区人才引进奖励证明(模板)》。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2、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4、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收据(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5、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收款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6、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链接
    根据《广州开发区人才引进奖励办法》(穗开办[2015]25号)第三条规定,办法奖励推荐引进以下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外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央“千人计划”人才, 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第二类: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外其他人才,广东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广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

    第三类: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挑战杯”、“春晖杯”或其他有影响力的全国创业大赛获奖者,符合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的创业英才。

    上述高层次人才范围由区组织人事局(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适时作出具体的调整。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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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企业服务中心 卢伟亮  13570224918 

  网址:http://vip.hony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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