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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广州市“科技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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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科创字〔2017〕35号

市各科普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科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六为本市“科技开放日”。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基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具有科普功能、非涉密的实验室、陈列室等场所、设施,在开放日当天应免费向公众开放。为做好2017年广州市“科技开放日”活动,鼓励各单位积极开放科普资源,进一步促进广州市科普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5月20日。

  二、开放的单位

  (一)已认定的市科普基地在科技活动日必须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申报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科技资源科普开放补助”并获得入库立项的单位在科技活动日必须向公众免费开放。

  (三)广州地区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具有科普功能、非涉密的实验室、陈列室等场所、设施,可以向公众开放的,在科技活动日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三、开放内容

  参与“科技开放日”的单位,应当制定开放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发动公众参与,组织但不局限于以下活动内容:

  (一)提供科普讲解服务。

  (二)派发与开放设施有关的科普宣传资料。

  (三)策划一场科普活动(如专家科普讲座、科普咨询或其他科普互动活动等)。

  四、申请要求

  (一)“科技开放日”开放补助项目委托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负责实施,我委将根据各单位开放效果,对非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和未列入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科技资源科普开放补助专题的单位由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制定开放补助方案予以适当补助。

  (二)参与“科技开放日”活动的单位要提前做好开放安排及现场安保,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并填写2017年广州市“科技开放日”活动信息表(附件1),于4月13日前报送到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汇总各单位开放活动后,通过广州科普网、广州创新微信等公共服务平台向公众公布开放信息,以便于公众参与。

  (三)参与开放的单位要注重收集活动的签到表、宣传报道等体现活动效果的材料,并请于6月10日前将“科技开放日”开放活动总结材料(文字及图片)和接待人数证明材料报送至报送到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 杨睿舒、李周文婷

  联系电话:83124155,81306452

  电子邮箱:3214933867@qq.com

  附件:2017年广州市“科技开放日”活动信息表.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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