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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功能园区将被赋予市一级管理权限
发布时间: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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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黄埔区去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后,曾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市政府规章,赋予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在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云埔工业区等3个功能园区范围内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日前,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公告,就《关于明确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管理权限的决定》(下称《决定》)开始征求意见。依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开发区管理上述3个功能园区将有上位法依据,并在3个功能园区范围内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据了解,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下辖中新广州知识城、西区产业园、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生物岛(中以合作区)、云埔工业区等6个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此前,广州已先后制定出台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关于明确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和《关于明确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权限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但对于新划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等园区,尚未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缺少上位法依据。因此,制定《决定》迫在眉睫。在《决定》生效之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对这3个园区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将有上位法依据。
  决定共八条,分别从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的监管及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签订委托协议、划定功能园区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按照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将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等功能园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等管理权限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行使。
  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相分离的问题,《决定》第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开发区管委会下设集中审批部门行使本决定第一条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分别委托开发区管委会下设集中审批部门、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行使。
  此外,为保障市级管理权限委托给开发区管委会后得到有效实施,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扯皮问题,《决定》第七条对这三个功能园区的四至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等功能园区的边界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来源:创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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