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办法》(下称《办法》)经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日前印发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重点企业进驻开发区、黄埔区,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办法》设项目落户奖和经营贡献奖。
项目落户奖方面,《办法》提出,鼓励引进具有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是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
二是对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内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内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10亿元以上的内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
《办法》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均有明确界定。
《办法》提出,在《办法》公布之日前已在区内设立的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增资,以外资企业实际到位的外资注册资本金净增资量或内资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基数,参照《办法》相关奖励条款对应的奖励金减半给予奖励。而对于《办法》公布之日起从区外迁入的企业,《办法》规定,以企业迁入后在本区实际到位的外资注册资本金净增量,或内资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基数,参照相关奖励条款对应的奖励金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申领落户奖励,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当年或次年的9月30日前,向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或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奖励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在经营贡献奖方面,《办法》提出,根据企业对本区的贡献程度,按企业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贡献特别重大的企业另行予以重奖。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的重大项目,并给予重奖。鼓励企业进驻中新广州知识城,并优先给予奖励。
《办法》要求,企业申请经营贡献奖的,应当在核实经营贡献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次年9月30日前,向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或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奖励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办法》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其中要求,奖励企业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经营与发展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另外,企业违反相关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本区、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擅自抽逃出资或减少注册资本)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即通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将其纳入企业异常名录和本区企业失信名单,永久取消其申请本区奖励资助的资格。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有权追回已发放奖励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原《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试行办法》、《中新广州知识城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创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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