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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评选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6-09-08
一、评选对象
在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编制技术标准、获得专利、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提供核心技术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内用人单位在职高技能人才中,评选出总额不超过1000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二、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即已取得高级技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参评人员属于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的各类企业(纳入广州开发区统计口径且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就业人员(劳务派遣公司所属员工参评的,其实际用工单位须同样符合上述条件),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限从2016年8月31日前推要求达1年以上。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区各行各业从事一线生产岗位或者技术管理服务等岗位,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能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4.参评人员根据《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评分表》进行自评,基础指标分数须达到入门分值50分以上(含50分)。
5.正在享受广州开发区其他部门出台针对个人的类似住房补贴奖励政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6.每个单位报送的总参评人数最多为10人。
三、评选方式
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评选采取积分评选的方式,根据分数高低排名确定入选享受住房补贴对象人员名单。
积分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指标和技能贡献指标两大部分(见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评分表),个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分和技能贡献指标分之和。其中基础指标包括职业资格、服务年限、紧缺工种岗位、单位产值贡献、单位经济发展贡献、获得专利授权、编制技术标准、获得技能竞赛荣誉和获得其他相关荣誉等9个分指标,基础指标总积分等于9个分指标积分之和。除特殊说明外,每个分指标内评分项目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技能贡献指标分值为100分,根据所报送的《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评选审批表之个人技能贡献事迹》,由专家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分。
对2016年评选活动的评分表中相关积分指标作补充规定说明如下:
(一)第3项紧缺工种目录以广州市最近一次发布的紧缺工种目录为准;
(二)第4-5项“单位产值贡献”和“单位经济发展贡献”排名采取2015年度的排名数据,具体以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为准;
(三)第6-9项“获得专利授权”、“编制技术标准”、“获得技能竞赛荣誉”和“获得其他相关荣誉”的统计时间段均为近3年,即从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四)第9项“获得其他相关荣誉”应为评分表中指标说明所列种类的荣誉。获得行业协会等其他机构颁发的其他相关荣誉不在此处计分,但可列入事迹材料中作为反映个人技能成长的经历进行综合评分。
各参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加强发动宣传,严格把关,优中先优,确保参评人员能代表本单位的技能人才最高水平。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单位推荐-材料初评-综合评审-公示表彰的程序进行。由各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开展内部自评后,再收集相关材料报送评审。评选活动主要程序安排如下:
(一)单位推荐。区内用人单位在职高技能人才根据评分标准自行模拟评分,基础指标分数达到入门分值50分以上(含50分)的,向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参评单位在组织内部自评基础上确定申报人员名单,连同所申报人员的评分情况和个人事迹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天后(公示内容中同时提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电话82116839),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馈的,应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修正措施。
(二)材料初评。
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汇总基础指标得分和技能贡献指标得分,并根据总分高低排名初步确定入选前1000名人员名单。
(三)综合评审。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初评出的前1000名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后,将确定的推荐名单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四)名单公示和通报。
经审批通过的2016年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对象名单,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通报。
(五)表彰和补贴发放。
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于2017年上半年前完成2016年度享受住房补贴人员的补贴发放工作。
五、提交材料要求
评选活动由各参评单位统一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以下参评材料报送到广州科学城揽月路66号402室,联系人:常敏82116839,杨上福82111484。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及相关补充材料。
(一)《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评选审批表》,参评人员个人填写纸质件一式两份,由单位加盖公章。其中,参评个人技能贡献事迹材料主要内容为:用事实和数据并说明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的工作业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有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技能大赛获奖、传授技艺推广技术、有突出技术技能特长等,要求字数不超过800字。个人技能贡献事迹材料中涉及的重点事实和数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评选评分表》,参评单位为每位参评人员填写基础指标部分的单位自评分,并提供评分表中得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评个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资料(就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附带在相关国家、省、市职业资格证书官方查询网站的证书真实性核查结果截图,截图包含查询网站地址信息)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清单。
(四)申报承诺书(单位和个人同时出具)
(五)单位内部公示文件、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和情况反馈等材料。
(六)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参评人员信息汇总表
上述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由各初评推荐单位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以单位名义集中报送。
各参评单位和参评个人应对所报送参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区技能人才资助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区劳动社保部门可将相关情况通报区其他相关部门。
详细内容和相关表格可登陆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gdd.gov.cn/或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dd.gov.cn/index.html下载。
来源:创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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