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摘要(1+8)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内容:
(一)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对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二)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经管委会批准的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
(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管委会、区政府重点推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四)奖励配套: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奖励给予配套奖励。对国家、省、市各级科技奖励分别给予100%、70%、5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五)研发机构:对国家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资助;对省级认定的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给予资助。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给予总额人民币100万元经费补贴。
(六)研发经费后补助:经区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投入金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按经费少于1亿元、1-5亿元、5-10亿元和大于10亿元四个档次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的补助。
(七)生物医药企业:对获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的,给予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新药证书的,给予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对同时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发明专利证书的,给予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2、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
支持内容:
(一)按当年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认定当年5%的贷款贴息,50万元封顶。
(三)10%投资额补贴,50万元-200万元封顶。
(四)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认定的三年内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最高6个国家,知识产权维权调查费用、诉讼费用资助50%,最高10万元。
条件及说明:经区科技部门组织认定的瞪羚企业。
3、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专利代理机构
运作满一年且代理专利申请总数达到2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资助;
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300-2000元/件资助;
年代理专利申请数量超过200件、300件、5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相应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孵化器
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年申请发明专利总数满20件,每新增5件递增1万元。奖励孵化器管理机构5万元-20万元。
(三)发明专利数量排名前20家企业
区内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第一名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一次递减1万元;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第一名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依次递减1万元;
当年PCT申请数量第一名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依次递减1万元。
(四)知识产权后补助
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资助的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分别给予100%、70%、59%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五)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专利数量等满足认定要求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资助1000元/件。
(六)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①一次性奖励20万元;
②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资助3000元/件;
③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条件及说明:
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满2年;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专利数量等满足认定要求。
(七)知识产权维权
每件案件给予5000元的维权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瞪羚企业维权费用可资助到50%。
条件及说明:
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侵权指控,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
(八)上级奖励配套
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广州市知识产权市长保护奖及其他相关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国家级100%配套、省级70%配套、市级50%配套。
(九)发明专利
? ①职务发明专利资助:国内及港澳台地区专利获得授权500元-9000元/件;提交PCT专利申请1.2万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4万元/件,最多6个国家;
②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国内及港澳台地区专利获得授权400-4000元/件;提交PCT专利申请80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4万元/件,最多3个国家;
③在本区企业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国内或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额外资助2500元/件;
④从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本区企业,前5件发明专利授权的额外资助1万元/件。
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
(一)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支持内容: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后三年内达到相应资产规模条件的金融业机构。
? ①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奖励100万元-800万元;
②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落户奖励100万元-600万元;
③购买办公用房或土地自建办公用房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300-1000平米;
④在金融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3年内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补贴面积300-1000平米。
条件及说明:承诺三年内不对外租售或转租。
(二)金融专业服务
支持内容:
? ①注册落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
②享受金融业机构办公用房补贴;
条件及说明:经认定达到一定规模和能级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知等机构,在我区金融集聚区内注册、纳税。
(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支持内容:获得国家、省、市战略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基金,区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基金,区引导资金给予不高于上级财政资金投资额10%的配套参股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上市企业落户奖励
? ①对新迁入我区的上市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②对区内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不超过50万元;
③对区内企业上市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返利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分阶段补贴,各阶段最高300万元。
(五)互联网金融企业
? ①对获得市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补贴的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市补贴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②对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等指标排名第一、二、三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③对互联网众筹融资额5%,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六)金融行业协会和机构
给予每年10万元资助,用于开展与区内金融产业相关的会议和活动。
(七)融资租赁企业
? ①对获得市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规模奖励、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的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给予市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②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等指标排名第一、二、三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③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向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以不高于其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0.5%作为补贴总额,对出租方、承租方按80%、2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八)新三板挂牌企业
? ①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对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
②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不超过20万元;
③按挂牌实际发生费用,有限公司挂牌最高给予1.5万补贴,股份制公司挂牌最高给予30万元补贴;股权质押融资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股权投资类企业
? ①所投资的区外企业入区发展,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最高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②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引投资失败产生投资亏损的,给予投资亏损额30%的补偿,单项目最高100万元。
(十)个性化间接融资服务
? ①商业贷款成本超过总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贴息不超1年,每家每年只享受一笔,不超过50万元;
②购买科技保险险种,按市补贴比例的50%给予保费支出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③在我区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上年度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鼓励并购重组
? ①对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费用补贴,单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并购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3年内最高贴息100万元。
(十二)债券市场融资贴息
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同一笔债券业务贴息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企业上市奖励
? ①对区内企业上市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返利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分阶段补贴,各阶段最高300万元;
②对区内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不超过50万元;
③对新迁入我区的上市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5、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办法
支持内容: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一)对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基金,按项目给予累计投资金额5%的奖励,对同一项目投资给予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一家创业投资基金每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创业投资基金因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因投资失败产生投资亏损的,给予投资亏损额30%的补偿,单个项目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6、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加快各类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
(一)根据孵化器管理运营情况的考核结构,给予合格以上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每年5万元-5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
(二)获认定为国家、省、实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年度考核合格并得到国家、省、市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的孵化器,分别按照100%、70%、5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配套补贴;
(四)孵化器通过集中购买方式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技术和中介服务,并得到国家、省、市补贴的,分别按照100%、70%、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贴;
(五)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分别按照100%、70%、50%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配套补贴;
(六)孵化器或投资机构对孵化器内企业直接投资并获得国家、省、市相应补贴的,分别按照100%、70%、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贴;
(七)孵化期内企业获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的,给予该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
(八)孵化器内每年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该孵化器25万元;
(九)孵化器内企业在园期间以及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的,给予孵化器2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在孵化器内租用场地的中介服务结构给予2年每年不超过30万元场地补贴;
(十一)孵化器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重大创业服务活动,经管委会同意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自助;
(十二)孵化器开展创业生态、创业环境研究,根据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对留学人员本人申报的,在区内孵化器租用场地的首家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租金补贴。
7、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
支持内容:
(一)对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或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后,可总共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创客空间5万元-30万元资助;
(三)对考核合格的创客空间,按每月每平米不超过35元、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的标准补贴租金,不超过3年;
(四)每年不超过18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
(五)对培育出瞪羚企业的创客空间或孵化器,按照每家瞪羚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对聘用创业导师的创客空间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七)对入驻创客空间的创客团队给予80%生活住房租金补贴,每月不超过3000元,期限为1年。
条件及说明:
? ①为创客项目提供的可资助支配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②正在培育的创客项目不少于15个;
③创客项目在创客空间入驻时间为1年以内;
④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比例1年内不低于创客项目总数和的10%。
8、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大学生科技企业扶持办法
支持内容:
(一)对进入孵化器的大学生科技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每月最高2500元;
(二)对进入孵化器的大学生科技企业,项目运营1年后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三)对接纳5家以上大学生科技企业的孵化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1.5万元,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条件及说明:
? ①所称大学生,是指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读或毕业未超过2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②大学生持有20%以上股份,并且是本企业负责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
③创业期限在36个月以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102室
电话:企业服务中心 卢伟亮 13570224918
800-630-0616(固话拨打) /(8620) 82118651/ 传真:(8620) 82181281
邮箱:vipservice@honya.cn
网址:http://vip.honya.cn
微信公众号:牛哇创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