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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要吗?200万元花落谁家?
发布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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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扶持资金

支持内容:
    在本区(不包括中新广州知识城)新设立,且在本区办理工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纳入萝岗区统计口径,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机构。

    1、项目落户奖: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

    2、经营贡献奖:根据企业或者机构在达标年及达标年后其他达标年的销售收入最多给予三次奖励,每次奖励的间隔期不超过两年。
   (一)高端制造业企业或者机构:奖励标准参考其达标年的销售收入的2‰进行计算;
   (二)现代服务业企业或者机构:奖励标准参考其达标年的销售收入的1‰进行计算;
   (三)综合型企业或者机构:奖励标准参考其达标年的销售收入的3‰进行计算。
    对本区经济贡献大的企业或者机构,在第八条的基础上,按下列情形给予分档次递增奖励:
   (一)企业或者机构的经济贡献的50%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奖励标准50%—100%(含100%),在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按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二)企业或者机构的经济贡献的50%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奖励标准100%—200%(含200%),在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按奖励标准的100%进行奖励;
   (三)企业或者机构的经济贡献的50%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奖励标准200%以上,在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按奖励标准的200%进行奖励。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已实际经营的企业或者机构合并区外的企业或者机构,或区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合并区内的企业或者机构,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机构。以新成立的企业或者机构的新增经济贡献和新增销售收入作为上述奖励金的测算依据。
    经营贡献奖的奖励金额以企业或者机构对本区经济贡献的50%(包括50%)作为上限。

    3、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8%予以奖励,每人每次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对每家企业或者机构最多奖励10名高级管理人员(含10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机构最多可以申请三次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每次奖励的间隔期不超过两年。

    条件及说明:承诺自获得奖励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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