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者新商业模式的创业英才,包括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精英人才、院校科研人才、企业高端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报本区创业英才应是自《实施办法》正式施行(2015年12月23日)之后带资金和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且企业应符合本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申请人本人应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创办企业的时间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报时未在本区创办企业的,承诺在认定为区创业英才之日起6个月内按申报书要求创办企业;
(二)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应当在《广州开发区加快聚集创业英才实施办法》(穗开办〔2015〕26号)正式颁布实施之后且距申报时间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
广州开发区2016年第一批创业英才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如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需补充提交的,应当在当月25日前补充完毕。
五、申报材料
创业英才申请人准备以下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1.创业英才项目申报书
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入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相关职称、业绩以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8.申报时已在本区注册成立企业的,需提供创办企业的工商税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章程;申报时未在本区创办企业的,需提交在评定为区创业英才之日起6个月内按申报书要求创办企业的承诺书
9.符合《实施办法》“以才引才”、“以资引才”条件的,还应提交投资协议、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10.符合《实施办法》“以智引才”条件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
创业英才申请人应于7月1日-20日期间将上述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talent_208@163.com。提交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报人本人签名,电子版申报材料格式应统一为PDF格式;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二)形式审查
材料初审,在审查过程中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将通知申报人于7月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修改和提交。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 申报人1年内曾申报过创业英才但均未入选的;
2. 申报材料中,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或补充申报材料的;
3. 申报人创办企业已获得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
4. 申报人创办公司已拥有两名高层次人才,但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
5. 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一次有两个或以上单位申报的。
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提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目录和页码,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必要时核对原件)。如申报人不在广州本地的,可暂时免于核对原件,待正式入选后办理政策兑现时再进行核对。
(三)网络评审
由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委托专家组进行评审,确认通过名单。
(四)公示公告
评审通过后,由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在广州开发区政务网站(http://www.gdd.gov.cn)、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网(http://www.getddrc.com)、创业导报等媒体上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同时征求区科技、安全生产、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意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 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正在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3. 申报人所在单位有恶意欠薪、拖欠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 申报人或其创办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5. 申报人或其创办企业弄虚作假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骗取支持资金;
6.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并颁发入选通知书。
七、相关说明
(一)书面材料提交地址:广州开发区香雪大道81号1楼人才服务窗口,收件人:陶婷、刘项阳;电话:82012250、82012232。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