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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提高机关效能有招 审批权限下移 工作效率提高
发布时间: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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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我区对主要经济部门进行调整,原环境保护局(市容环境卫生局)更名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并相应增加了建设、市政园林两项业务。“调整前我局的审批事项只有10多项,现在却将近80项。”该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虽然工作变多了,但建设处的办公室人员并没有全部调过来,工作人员实际上是减少了。

  业务增多、人员减少,是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在职能调整时面临的难题。但出人意料的是,该局调整不到一个月,就向局机关各处室发出通知,要求对大部分事项的审批时限进行压缩,并把调整的时限报送区监察局接受电子督察。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法律规定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规划局规划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在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却压缩为7个工作日。薛晓峰同志对这一做法表示赞赏并批示,这是“提高机关效能的实事”。

  据介绍,建设与环境管理局的审批事项若照搬传统,实行科、处、局三级审批,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行政效能不高。为此,该局对审批权限进行改革,全面实行“放权制”,将审批权限下移。在经办岗位就能完成的工作就不上交处(科)长,处(科)长能完成的不上交局长。如:建设处的26项审批中,有19项在本处就已完成;市政园林处的27项审批中,有21项在本处完成。

  记者在该局的业务审批权限表中看到如下规定:零星工程业务经费5万以下由市政园林负责人钟小星审批,5—20万由副局长杨茂生审批,20万以上由局长胡志军审批。工作人员表示,在改革前,这些事项全由胡志军审批。现在任务增加了,如果还全部由胡局长审批,根本忙不过来,工作效率自然不高。

  据了解,为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设与环境管理局将实行奖勤罚懒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从单位可自主发放的季度工作目标责任奖中,抽取10%来设置工作目标责任优秀奖,对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额外奖励。而对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则会从奖金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处罚。这一制度将从2008年第三季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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