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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内部的腐败及商业舞弊,作为公司CEO应如何面对?
发布时间:20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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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对于公司内部的腐败及商业舞弊,作为公司CEO应如何面对?

  答: 实际上,您的问题不仅仅是国内企业的“专利”,更是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它属于企业的商业道德和企业的社会责任(CSR)范畴。

  首先,我们必须将正常的商业调查活动和 CEO 的商业违规行为调查区分开来,诸如审计抽查、举报调查之类的监管活动都属于正常范畴。正如香港证监会主席沈联涛所言,监管机构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显 现: 一是制定游戏规则; 二是曝光案例,起到“杀鸡给猴看”的执行示范作用。您提到的例子中有的属于正常的商业调查活动,有的则属于CEO 的商业违规行为。

  其次,从宏观层面讲,国家除了继续完善股市、加强监管力度之外,还应努力建设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CSR 指标,以指引企业建设自身的商业道德,成为“企业公民”。

  最后,从微观层面讲,企业还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第一,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多方互动,需要从股市文化、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证券监管与处罚、高管道德自律等多方面入手。第二,可在公司设置“首席风险 官”(CRO)之类的高管职位,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全权负责和监督公司风险。例如,思科公司(Cisco)就设置了“道德项目办公室”这一特殊机构,任何 一名思科员工、客户、合作伙伴或股东可随时和它联络,提请思科注意任何可能存在的违反或背离思科商业行为准则的行为。第三,企业应加强商业道德规范的教育 培训和宣传,其受众不仅应当包括公司的高管人员,更应包括基层员工,特别是新员工。唯有如此,企业才能真正使得商业道德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DNA 之中。第四,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建立与监管机构的定期或不定期沟通机制和通道。实际上,此举不仅可增强透明度、及时接受监管机构和基金经理的监督 和检验、保证投资者信心,而且也符合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真正迈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

答疑专家 财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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