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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397期 > 政策速递
关于开展2016年科普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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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科创字〔2016〕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7号)的规定,我委决定对2015年立项的科普专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立项的科普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项目检查内容时限为实施开始日至2016年2月29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全面自查和部分抽查。

  (一)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填报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格式见附件2,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自行聘请具有项目所在研究领域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专家,对报告出具检查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委受理点。

  (二)抽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我委按不低于25%比例,组织专家对抽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结论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待整改”两种。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基本完成该期合同进度规定的目标任务为“合格”,未完成为“不合格待整改”。

  (二)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按合同进度要求的该期市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基本到位;项目资金专账核算;按合同书预算使用支出;不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者为“合格”。前述4项中有1项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则为“不合格待整改”。

  如以上两项均为“合格”,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为“合格”。

  如以上两项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待整改”,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待整改”。

  五、检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并对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评价应明确项目进展的结论(“合格”、“不合格待整改”两个层次)。

  (三)项目组织单位加具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受理点。

  六、检查结果公开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中期检查结果将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内容包括中期检查结论、项目中期报告、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

  七、报送时间和联系人

  (一)集中报送时间。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纸质版(A4双面,一式二份)请于4月22日前集中报送至我委受理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sl@gz.gov.cn(邮件主题为2015年+单位简称+专项简称+项目简称中期报告)。

  (二)受理点地址。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越秀区连新路47号一楼)。

  受理点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83322975

  市科创委科普宣传处联系人:刘时良

  联系电话:83124056

  附件:1.科普专项中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2.科普专项中期执行情况报告.doc

     3.科普专项中期执行情况总结参考提纲.doc

     4.科普专项项目应提供资料一览表.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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