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埔区召开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分类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黄埔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分类改革全面启动。按照会议印发的《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分类改革实施意见》,不再保留原黄埔区、原萝岗区事业单位,组建新的黄埔区事业单位,并对重新设置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该项改革工作于2016年1月开始在全区范围组织实施,预计2016年6月下旬完成。
会上,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彪就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分类改革作动员讲话。会议由副区长陈小华主持。
黄彪强调,事业单位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在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业单位改革影响面广、涉及面大。改革中要切实守住几条底线:确保社会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公共服务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确保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不能激化矛盾;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相关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攻坚克难,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据悉,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将遵循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优化整合等原则,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关于“行政编制和各类专项编制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总量”两条底线的要求。严格控制行政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对重新设置和整合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其主要任务和公益目标。
科学分类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会议提出,事业单位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以本轮改革为契机,我区将构建和完善公益服务新格局。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全区重新组建的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大类”。其中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三小类”。
简单来讲,就是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加快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职能萎缩的事业单位可撤销
对主体机构名称、机构设置、主要任务及编制事项均不变的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撤并或整合重组。
《意见》强调,要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全区各类事业单位现有空缺事业编制原则上全部收回,新组建事业单位编制经区编委审议通过后重新下达,今后各单位如需增加事业编制,另按程序报区编委审批。
根据区划调整后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分类改革情况,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均纳入岗位设置范围,包括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财政核补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2011年已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的单位,也要根据区划调整后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分类改革的具体情况重新进行岗位设置。人员方面,只要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区人社部门以编制总数来核定岗位总数。(黄埔新闻中心 肖昆华)
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节点
■ 第一阶段:2016年1月中下旬前,由区编委办牵头,制定下发《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 第二阶段:2016年2月下旬前,报送改革方案初稿
■ 第三阶段:2016年3月中旬前,组织编制测算并下达编制通知
■ 第四阶段:2016年4月下旬前,组织制定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分类改革方案
■ 第五阶段:2016年6月下旬前,组织实施及检查落实
信息来源:创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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