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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埔区法院成立,原萝岗法院立案窗口暂不取消
发布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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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新设立的黄埔区9月1日正式挂牌。原黄埔区、萝岗区法院同日撤销,组建成新的黄埔区法院。
    新的黄埔区法院位于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原黄埔区法院地址。但由于办公场所的问题,目前新黄埔区法院尚不能全部合并办公,原萝岗区法院辖区的当事人依然可以到原萝岗法院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2号立案。对于案件受理之后具体的审判地点,则由法院按具体情况进行指定。
    2014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广州行政区划调整,同意撤销黄埔区和萝岗区建制,设立新的黄埔区。9月1日上午,新黄埔区举行揭牌仪式,宣告新黄埔区正式成立,黄埔区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张春和为黄埔区人民法院院长,原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人民法院也随之撤销,成立新的黄埔区人民法院,管辖原黄埔区、萝岗区法院所辖区域内的案件。
    原黄埔区法院、萝岗区法院合并后,专项政法编制人员已达到221名,预计年收结案将达到1.2万至1.5万之间。原萝岗区法院撤销后,审判楼就地移交给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为方便群众诉讼,目前,原萝岗法院仍旧在原址暂时保留立案窗口,但新受理的案件不再有原萝岗法院的案号。据介绍,鉴于新法院管辖区域较大,包括派出法庭在内,新黄埔法院共有5处不同审判地点,本着便民原则,新受理的案件将由法院立案庭视具体情况,指定地点审理。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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