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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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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在中央和省、市的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下全面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继去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推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今年5月份《广东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目前广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市直机关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常务会议讨论后正在抓紧完善和上报省车改办。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广州市按照先市本级后区(县级市)的顺序于9月底前完成。市车改办要求各区严格遵守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整体节支率达到7%;二是补贴标准不超过中央标准的130%;三是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不超过70%;四是定向化提供公务用车保障范围为区委书记、区长,镇委书记、镇长。要求各区在省和市确定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订改革方案,相关配套工作可在9月底车辆封存后继续开展,确保年底前完成。 
  根据市车改办统一工作部署,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
  一是开展基础信息摸查。完成萝岗区公务用车各项情况梳理汇总并经区政府同意上报市车改办,目前区车改办正在之前上报的萝岗区情况基础上,结合区划调整实际情况,组织区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广州开发区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机构、人员、车辆、费用等基础信息情况进行梳理摸查。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车改工作方案和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实施。目前,鉴于部分成员单位工作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业经管委会同意,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完善我区公车改革工作架构,明确责任分工。
  三是确立工作思路。区车改办组织区财政、组织人事、汽车定编等职能部门召开多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区划调整情况下我区公车改革相关工作,目前《广州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车辆处置办法、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实施办法已基本完成起草工作。


  调整后的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以及工作分工:

  组长:李红卫(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黄埔区区长(候选人))
  副组长:赵国生(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方青(区纪工委委员,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关安庆(区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严晖(区组织人事局局长)
      张道泉(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局长)
      陈红燕(区财政局局长)
      李雄慧(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智勇(区交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车改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由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局长张道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何练红、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调研员刘力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一)区监察局(审计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车改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的纪律规定,检查落实车改政策,严肃查处车改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涉改人员核定、保留车辆核定、公车按时上交、车辆评估拍卖进行监督。负责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二)区党工委办:负责提供涉改车辆相关数据;会同有关单位核定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负责研究区属车改单位留用车辆管理实施事宜,制定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区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事宜。配合做好涉改车辆过户、上牌有关事宜。
  (三)区组织人事局:负责提供车改单位涉改人员的汇总和涉改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车改单位涉改人员(含一线执法人员)编制情况,研究车改工作中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和车改单位雇员(或临聘)指标调整事宜;制定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做好我区司机岗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参与研究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事宜。
  (四)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负责区车改办日常工作;对接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相关政策精神,制定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车改具体实施事宜,协调解决车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区财政局:制定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配合做好我区司机岗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负责提供涉改车辆费用相关数据;负责涉改车辆处置的审核和批复、涉改车辆评估和公开转让的组织协调事宜;负责审核车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年度预算和核拨资金。
  (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好劳动关系,维护分流人员合法权益,配合做好我区关于司机岗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做好分流司勤人员的再就业等各项社会保障工作。
  (七)区交通局:负责对接市交委研究拍卖公车指标管理处置办法的事宜(区财政局、法制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八)涉及车改的单位:负责提供车改基本情况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车改工作。

     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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