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我区慈善公益行为,充分调动和激励社会各界的慈善热情,大力营造“奉献爱心,人人参与”的慈善氛围,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穗萝民函〔2012〕106号)精神和《萝岗区“香雪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区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征集萝岗区第二届“香雪慈善大使”,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5月10日。
二、征集范围:2013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在我区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和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的个人,表彰对象主要包括:
(一)为慈善公益事业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企业家、义工、志愿者、公益性社会团体成员;
(二)积极宣传、传播和推动慈善文化的民间慈善人士;
(三)个人慈善行为曾受到国家、省、市媒体宣传报道社会反响较好的爱心人士。
三、评选基本标准和依据:评选第二届“香雪慈善大使”,以捐赠款物情况、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要依据,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个人慈善行为曾受到媒体宣传报道,尤其在2013-2014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此外,还将从影响力、持续性、创新性、适应度以及公信力等方面对申报对象进行权衡。
四、征集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荐人或推荐单位填写《萝岗区第二届“香雪慈善大使”候选人推荐表》,并附图片视频资料等,统一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区慈善会邮箱:lgqcsh@163.com;邮件主题格式:推荐香雪慈善大使+个人姓名。同时,请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后邮寄至区慈善会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802室,邮编:510530。
五、评选表彰:区慈善会将对收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我区第二届“香雪慈善大使”并予以公开表彰。
征集详情及推荐表索取,请联系区慈善会何慧仪,电话:82116152、82188218
来源:创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