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穗民[2011]116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穗民[2013]418 号)的有关规定,在萝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及已移交萝岗区民政局管理的各社会组织,均应按时参加年检工作。现敦促本年度及两年以上未办理年检的社会组织,务必于本通知下发后 10 天内,直接登录萝岗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shzz.gdd.gov.cn/)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萝岗区民政局
2014年11月6日
联系人:谢小江,联系电话:82112105
萝岗区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单

来源:创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