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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问其高新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8-06-13
问: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问其高新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 “高新”认定六项条件
新的认定办法突出了自主创新,规范了认定标准,实现了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强调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建设自主创新能力。
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六项具体条件。
第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第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四,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占比不低于60%。
第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第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答疑专家 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