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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311期 > 企业咨询
某A企业佣有的土地面积中有10亩的林地和荒山,这部分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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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财税[2014]1号)的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A企业在2014年1月以前是免征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是减半征收,2016年之后全额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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