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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306期 > 企业咨询
丈夫将其婚前购买的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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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从2013年12月31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因此,丈夫将婚前购买的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在婚后过户到其妻子名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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