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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多长时间应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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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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