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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月营业额2万元的可免征营业税,如超过2万元的是否按减除2万元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4-04-0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文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 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 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因此,个人月营业额已达到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