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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96期 > 企业咨询
我公司是国地双管户,在外从事工程,由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外经证是由地税还是国税开具?
发布时间: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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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三点: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因此,该纳税人应由地税部门开出外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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