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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请问是否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教育费附加的应缴费额?
发布时间:2014-03-13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另外,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还应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