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穗民[2013]41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14年起,对社会组织年检实行网上办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后各社会组织只需提交电子版办理年检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时间
凡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每满1周年后(以民政局批复的成立月份算起)应参加上周年的年检,并在每个周年满后3个月内填报年检材料,原则上逾期将不再受理。每年周年满后3个月内为年检填报期,每个周年满后5个月内为年检审核期。
二、年检方式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应登录网站(shzz.gdd.gov.cn)进行年检,帐号为民政部门发的登记证书上的登记证号,密码为111111。请各社会组织登录后尽快修改用户密码,以防他人篡改数据。
三、年检流程及材料
社会组织年检流程及应提交的材料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年检报告书》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不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检《财务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
附件:2013-2014周年全区社会组织年检时间安排表
萝岗区民政局
2014年2月24日
(联系人:谢小江,联系电话:8211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