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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对补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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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要结合纳税人本期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对于经营情况变动大的,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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